
宁夏干细胞学会
干细胞临床转化公共服务平台
宁夏干细胞学会 发文管理办法
为了完整保存宁夏干细胞学会的发展历程,清楚、准确的记录宁夏干细胞学会各项活动和管理,同时,也为了提高发文质量,充分发挥公文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,使之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本文所指的文件是指:
以宁夏干细胞学会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,如规章制度、通知通报、人事任免以及向学会以外的单位、团体等发出的正式文件等。
二、 公文种类及编号
1、学会内部使用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:
⑴决定: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的安排;任免和聘用管理人员;
⑵通知:适用于学会转发上级政府部门公文;发布规章制度;传达要求会员执行的事项;
⑶通报:适用于表彰先进、批评错误、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;
⑷报告:适用于学会向上级汇报工作、反映情况、提出意见或者建议、答复上级部门的询问等;
⑸请示:适用于学会向上级请求指示、批准;
⑹函:适用于不相隶属的部门之间相互商洽工作、询问和答复问题;
⑻会议纪要: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;
⑼决议:适用于学会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;
⑽制度、管理办法:适用于学会明确和规范各项具体工作。
2、文件编号
⑴对学会有重大影响的决议(定)、制度、办法、通知等文,由办公室以学会红头文统一编号下发,具体文件编号:XXXX[年份]序号。
⑵学会一般性的文件下发,以文件类别划分,如:人事、通知、通报、决定等,全部由办公室统一编文号,如XXXX(通知)[年份]序号、XXXX(通报)[年份]序号。
⑶简易(单)的通知、要求等文,无需编号,可以直接下发。
三、文件的签署与盖章
1、对外发文只能以宁夏干细胞学会的名义;
2、以学会红头发布的文件应由学会会长或秘书长进行签署;办公室收文必须签字,以便存档;
3、以学会名义发布的文件应盖学会公章;若因特殊情况需盖学会公章,必须经学会会长或秘书长同意。
4、学会办公室负责对以学会名义发布的文件进行编号及管理,文件正式发布前应与学会会长或秘书长取得一致意见,并有学会会长或者秘书长书面或邮件批准。
四、文件的发放与归档和销毁
1、未经相应权限负责人审核同意的文件,一律不准发放,所有发放文件,应存档保留;
2、以学会名义发放文件由办公室登记和归档,办公室应存有所发文件的电子版本和盖有印章的纸质版;
3、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,经过学会会长或秘书长批准,可以定期销毁。
五、执行日期
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宁夏干细胞学会
2017年5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