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夏干细胞学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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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干细胞学会 会员管理办法

第一章   总则

第一条 为满足广大有志于宁夏干细胞研究交流、探讨,推动宁夏干细胞研究发展的要求,加强宁夏干细胞学会会员管理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学会实行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的原则。凡承认和遵守《宁夏干细胞学会章程》,积极从事干细胞相关研究工作,按时交纳会费的个人,自愿申请,经学会审核符合入会条件者,均可登记成为本会正式会员。

第三条 授权宁夏干细胞学会办公室对会员资格按规定进行审查。

第二章   入会条件

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1.拥护本学会的章程;

2.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;

3.在本学会的行业及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4.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,有生物学或医学相关研究基础;

5.从事干细胞相关工作2年以上者。

第三章 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第五条 个人会员权利

1.本学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2.参加本学会的活动;

3.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;

4.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5.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六条 个人会员义务

1. 遵守本学会章程,执行本学会的决议;

2. 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;

3. 积极参加本学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;

4. 按规定交纳会费;

5. 向本学会反映干细胞研究工作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6. 撰写干细胞研究学术论文和经验总结,向本学会学术刊物供稿。

第四章 入会程序

第七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:

1.填写《宁夏干细胞学会会员申请表》;

2.理事会讨论通过;

3.会员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发放会员证。

第五章   会费标准

第八条 每位登记入会的个人会员每年缴纳50元,可一次性缴纳3—5年。新增会员70元/年(含20元IC卡制作费)。

第九条 缴纳时间。每年6月份以前缴纳到宁夏干细胞学会。

第十条 会费由宁夏干细胞学会财务统一收取,开具发票。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监督,并接受有关单位的审计。

第六章   退会

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七章   附则

第十三条 本办法和解释权属宁夏干细胞学会。

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

宁夏干细胞学会

2017年5月24日


点击量:1343 发布日期:2019-10-15 10:37:40